法学毕业论文标点符号

法学毕业论文标点符号

法学论文的标点符号规范遵循以下要点:

全角字符 :使用全角字符而非半角字符。

标点符号占格

逗号、分号、冒号、问号、叹号、句号、顿号等标点符号独立占一格。

破折号、省略号、引号、书名号、括号等标点符号占双格。

标点符号换行

原则上标点不换行写,例如逗号后若本行无格,则逗号写在字下一行,但破折号和省略号例外,它们占两格,可以跨越行末。

标点符号分类与功能

点号:句号(.)、问号(?)、叹号(!),用于表示句子内部的停顿和语气。

标号:引号(“ ”)、括号(( ))、破折号(—)、省略号(…)、着重号、连接号、间隔号、书名号、专名号,用于标明语句的性质和作用。

标题格式

论文题目使用小二号黑体字居中打印。

正文及标题采用小四号宋体字,注释采用小五号字。

标题序号:一级标题为“一”、“二”、“三”;二级标题为“(一)”、“(二)”、“(三)”;三级标题为“1”、“2”、“3”;四级标题为“(1)”、“(2)”、“(3)”。一级和三级标题后加顿号,二级和四级标题后不加顿号。

引用规范

引号用于直接引用他人的话语或特定词语。

括号用于补充说明或解释句子中的一部分内容。

遵循这些规范有助于确保法学论文的格式正确、清晰易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