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民营企业职称评定
南京民营企业职称评定主要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以及南京市相关的职称评审政策。以下是具体的评定条件和流程:
民营企业职称评定条件
抗疫一线医务人员
享受职称评审倾斜政策,论文不作硬性要求,表现突出者可提前一年申报。
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
打破学历、资历、层次限制,直接申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
支持民营企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并开展自主评审。
申报职称评审时,对初级职称取得年限不作要求。
南京市职称评审委托人员范围
央企在宁三级以下子公司和外省市民营企业在宁子公司可直接在南京申报职称。
其他中央、外省市及部队驻宁单位人员需办理委托评审。
职称委托评审办理流程
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职称评审委托函,市人社局核准同意后,由评委会办事机构受理。
职称评定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