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社保转移流程
南京市社保转移流程如下:
1. 办理条件
省内转出:江苏省已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在江苏省内流动就业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无需转移。
跨省转出:跨省就业的,也无需急于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可以在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确定待遇领取地时,再将其他地区的养老保险统一归集到待遇领取地。参保人员需为暂时中止状态(停保)。
2. 办理材料
自己办理
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另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他人代办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书
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办理
《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花名册(转出)》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办理渠道
线下办理
打印凭证:前往柜面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医疗《参保凭证》。
交给新参保机构:将凭证交给之后要继续缴纳保险的地区新参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