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个人破产申请的条件

青岛个人申请破产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债务人无法偿还已到期且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这种无法偿还的情况是由于丧失清偿能力造成的。

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债务人的负债总额超过其资产总额,即资不抵债;或者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法满足所有债权人的债权。

持续无法履行大部分或主要债务

债务人对于其大部分或主要的债务,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性地无法履行。

清偿能力不足不仅限于货币债务

债务人的清偿能力不足不仅限于金钱债务,还包括其他形式的债务,如劳务、技能服务等。

其他要求

某些情况下,债务人还需满足其他特定条件,例如在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申请破产还需连续缴纳三年的社保。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申请条件和程序可能因地区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申请个人破产前,详细了解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