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医保报销标准
长沙医保报销条件如下:
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且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在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
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保证医保是正常参保的,若已经断缴或欠费则不能报销。
门诊报销 起付标准: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设起付标准,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2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300元。一个结算年度内,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 报销比例
支付限额:在职职工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住院报销
起付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200元,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为5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8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1100元,省部属医疗机构为1600元。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2000元。
报销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职人员报销93%、退休人员报销95%,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报销92%、退休人员报销94%,二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2%,三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87%,省部属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87%。
支付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的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大病保险
起付标准:在职人员为16000元,退休人员为16000元,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员为8000元。
报销比例:在职人员、退休人员、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员均为90%。
建议:
确保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以保障报销资格。
尽量选择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就医,以符合报销条件。
妥善保存相关单据和资料,以便报销时能够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