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启动基金怎么用
博士启动基金怎么用
博士启动基金的使用需遵循以下规定:
使用计划
博士应制定合理的经费使用计划,经二级学院(部、中心)审核后,报人事处审批、备案。
经费使用期限为三年,超出期限学校将收回剩余经费。
管理责任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由人事处负责管理,经费使用必须经人事处审核后方可报销。
支出规定
原则上不允许购买超过3000元的大型实验仪器设备。
科研项目产生的费用应提供相应的立项或结题证明材料。
参加学术会议须先向二级学院(部、中心)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否则学校不予报销参会经费。
终止与回收
基金资助因故终止时,学校人事处将对经费进行清查并收回剩余经费。
原则上要求预留经费的30%待验收合格后使用,验收不合格则收回剩余经费并有权要求退回已发生的报销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