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级首台套申报条件

深圳市级首台套条件如下:

申报单位资格

申报单位应是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且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内(装备产品的研发、生产)。

销售和量产时间

装备产品应在2021年1月12日至申报指南发布之日止实现销售和量产,并符合首台(套)目录的要求。

关键核心技术发明专利

申报单位应具有实授的相关装备产品关键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并具有清晰的所有权。

守法经营

申报单位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自主化率

成套装备产品的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及系统的自主化率必须达到70%以上(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采购国产化的关键设备、零部件、系统价值量占关键设备、零部件、系统价值量的比例)。

关联交易和专利使用

申报单位与销售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多个项目的,所用专利不存在重复使用情况(每个专利只能使用一次)。

重复申请限制

同一装备产品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已获得市级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同一装备产品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其他要求

对于成套装备产品,申报单位需要提供能够证明销售行为的完整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到账凭证、用户收货凭证、验收证明、用户使用报告等,且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到账凭证需相互印证。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申报单位具备足够的资质和装备产品的市场接受度,以获得深圳市级首台套的认定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