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认定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深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如下:
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6000万元以上。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此外,所称“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G20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 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Ⅰ类知识产权。
申报企业还需满足一些其他条件,例如:
1. 企业需在深圳市(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 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4.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建议企业在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前,仔细核对上述条件,并进行充分的准备和评估,以提高认定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