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仲裁流程
杭州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申请仲裁的日期。
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受理后,仲裁委员会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在十日内提交答辩书。
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预立案登记 (可选):
当事人可以通过杭州仲裁委员会的网上立案登记平台进行预立案登记。
登录账号后,填写当事人、代理人信息及案件基本信息,上传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提交审核。
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应出席开庭,进行质证和辩论,向鉴定人提问。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做缺席裁决。
仲裁调解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及时裁决。
仲裁裁决
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裁决书应送达双方当事人,不服裁决可在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建议:
当事人在申请仲裁前,可以先尝试调解,以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证据和材料,确保仲裁申请书内容完整、准确。
及时关注仲裁程序进度,并按照通知要求参与开庭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