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留学中介审批

自费留学中介审批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的审批流程和要求如下:

审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号,1999年8月24日颁布)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号,1999年8月24日颁布)

审批条件

申办者应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或教育服务性机构。

至少有5名熟悉国内外教育情况及自费出国留学政策的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外语、法律、财会和文秘专业资格的人员,主要工作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法定代表人应为具有境内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

与国外教育机构已建立稳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

具备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必备资金用于赔偿学生经济利益受损时的合法权益。

审批流程

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经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商公安部进行资格认定。

通过资格认定的机构需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手续,并在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申请材料

申请书

法人资格证明

办公条件和人员情况

与国外机构的合作与交流情况

资金和固定资产证明

拟开展的中介服务业务范围和计划

审批权下放

部分省份取消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举办自费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不再需要到教育厅进行资格认定。

审批与监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本地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格认定与监督管理办法,并抄送教育部。

目的是简化程序、高效便民,并确保审批权下放后各项衔接工作及时落实到位。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政策更新而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前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专业顾问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