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餐饮赔偿
关于餐饮赔偿,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下的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商家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食品安全法》第96条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民法典》第1198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具体赔偿情况分析:
食品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