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台套申报条件
深圳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申报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申报主体资格
申报单位应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
项目实施地
项目实施地需在深圳市内,包括装备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销售和量产条件
申报单位应已实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销售或已购买应用深圳市工业企业生产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到账凭证需相互印证,且到款额须占合同售价的一定比例以上(例如60%含以上)。
量产指该装备产品已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同类型系列装备产品已签订第二台及以上的订单或销售合同。
技术和专利要求
申报单位应具有实授的相关装备产品关键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并具有清晰的所有权。
守法经营
申报单位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其他条件
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取得合法有效的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等资格。
申报项目对应的产品由申报单位研发生产,且符合国家和地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
申报单位提交的财务数据应与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且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政策更新而有所变化,建议直接咨询深圳市相关科技或工信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