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景观设计规则
深圳市的景观设计规则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建筑布局与面宽控制
在片区主导风向上风位的街块,应避免采用垂直于主导风向的大面宽的板式建筑。
建筑面宽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控制,避免因面宽过大而形成屏风效应。
对于建筑面宽较大的建筑,可考虑采用局部通透的方式来解决通风和视线遮挡的问题。
与自然景观资源或重要的公共空间(如居住区级及以上规模用地配建的城市广场、公园等)直接相邻一侧的建筑物,其最大面宽应按不同的建筑高度区域严格控制。
外部空间设计
主要立面应具备公共建筑的外立面形式和建筑特点,不得设置不计面积的凸窗,临城市主、次干道或重要景观一侧外立面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凸阳台。
屋顶绿地是指方便行人出入,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屋顶绿化:上方无建、构筑物(不含阳台、雨篷等悬空建筑)遮挡;地下室顶板埋深及其上方种植覆土厚度均不少于3m;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外墙垂直投影线周边3m范围内(水平方向)均为透水地面。
硬质景观和水体景观
硬质景观和水体景观的设计应遵循相关规范,确保景观效果与周围环境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