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中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中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学历与资历要求
正高级教师:通常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级教师:
博士: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硕士或学士: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大学专科:在小学或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一级教师:
博士或硕士: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学士或大学本科: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大学专科:在小学或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二级教师:
硕士或学士: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大学专科:在小学或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三级教师:
大学专科:在小学或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教学成果与科研能力
教师需要有良好的教学成果,如教学质量、学生成绩、教学创新等。
需要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包括发表论文、参与课题研究、获得科研成果等。
师德师风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师生关系。
其他要求
教师需要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对于担任一定行政职务的教师,可能还需要相应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教师评价应得到学生、家长和同事的公认,具有良好的职业形象和教师职业精神。
以上条件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请以当地教育部门发布的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