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的管理部门

物业管理通常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具体到城市,市房管局或住建局作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及处理重大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则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日常工作,并协调物业管理和社区建设的相互关系。社区居委会也会协助开展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物业管理公司内部一般设有经理室、办公室、财务部、业务部等部门,分别负责公司的领导和决策、综合事务管理、财务收支计划、会计出纳以及公司的总体运作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