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设研究生院校课程

如何开设研究生院校课程

开设研究生院校课程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规定,以下是根据提供的信息整理的步骤和要求:

步骤和要求

制定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教学大纲应包含课程的中英文名称、总学时、学分、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授课范围及对象、教学方法、考核方式、教材情况、预修课程、参考文献、主讲与协讲教师(2名以上)等信息。

课程开设论证

开设新课程必须经过所在学院组织的专家论证,形成书面材料,并由学院主管领导同意,附上课程教学大纲报研究生处审批。

课程开设条件

必要性:符合研究生培养目标。

创新性:反映学科发展前沿与行业最新进展。

系统性:课程内容成体系、有深度,不与其他课程重复。

可行性:任课教师、教学组织与教学方法符合要求。

稳定性:一般要求有2名以上教师承担课程。

课程选修人数限制

校级公共课选课人数不满20人暂停开课,院级选修课选课人数不满5人原则上应取消当前学期的课程教学计划。

课程分类

学位课程:

包括学位公共课和学位专业课,是必修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