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设研究生院校课程
如何开设研究生院校课程
开设研究生院校课程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规定,以下是根据提供的信息整理的步骤和要求:
步骤和要求
制定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教学大纲应包含课程的中英文名称、总学时、学分、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授课范围及对象、教学方法、考核方式、教材情况、预修课程、参考文献、主讲与协讲教师(2名以上)等信息。
课程开设论证
开设新课程必须经过所在学院组织的专家论证,形成书面材料,并由学院主管领导同意,附上课程教学大纲报研究生处审批。
课程开设条件
必要性:符合研究生培养目标。
创新性:反映学科发展前沿与行业最新进展。
系统性:课程内容成体系、有深度,不与其他课程重复。
可行性:任课教师、教学组织与教学方法符合要求。
稳定性:一般要求有2名以上教师承担课程。
课程选修人数限制
校级公共课选课人数不满20人暂停开课,院级选修课选课人数不满5人原则上应取消当前学期的课程教学计划。
课程分类
学位课程:
包括学位公共课和学位专业课,是必修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