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景观设计的要求
国家对景观设计的要求包括多个方面,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规范和要求:
建筑用地红线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
具体突出物包括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如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等)和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如门廊、连廊、阳台等)。
道路
建筑基地道路宽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单车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米,双车道路不应小于7米。
人行道路宽度不应小于1.50米。
利用道路边设停车位时,不应影响有效通行宽度。
车行道路改变方向时,应满足车辆最小转弯半径要求,具体需按当地消防验收标准来定。
高层住宅景观设计规范
屋顶突出物的高度在9米以内,且其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建筑物标准层建筑面积的八分之一。
实心女儿墙高度自墙顶往下小于1.5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