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控制内容
景观设计控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基本要求
设计院应严格按照限额设计的指标要求,明确单方成本控制指标的计算方式,并确定合理的硬景面积比例。公司专业负责人和合约部需充分沟通,确保在发出招标图纸前的初步核算成本可控。
景观总体布局需满足规划、绿化、消防等部门的各项指标,如集中绿化率、停车位数量和位置、消防通道要求、消防登高面要求、一级道路宽度等,且景观最终总图应有建筑设计院项目负责人会签。
场地设计
现场实测标高需与方案设计高差合图。
景观地形垂直落差大于700mm时,应考虑安全防护措施。
室外临空处高差大于等于0.7m时,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高度从可踏面起算不应小于1.05m。
基础构造设计需考虑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及不同承载要求。
建筑单体散水、勒脚部位的景观堆坡(或覆土)高度严禁超过室内±0.000标高线。
地下室采光井、风井、排烟井景观处理后的采光和通风面积应符合规范要求。
室外场地排水坡度应控制在小于3%大于1%,避免场地积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