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异议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招标投标异议的受理条件是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者评标结果等存在疑问或者异议时,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以下是对招标投标异议受理条件的详细解析:

一、异议主体资格

  1. 投标人:投标人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参与投标竞争的单位或者个人。

  2. 被异议人:被异议人是指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

  3. 其他相关主体:其他相关主体是指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如评标委员会、专家等。

二、异议内容

  1.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等。

  2. 招标过程:包括招标文件发售、投标文件递交、开标、评标、中标公告等环节。

  3. 评标结果:包括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中标候选人名单等。

  4. 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事项。

三、异议提出时限

  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异议。

  2.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以便招标人及时答疑。

  3. 投标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在评标结果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四、异议提出方式

  1. 书面形式: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2. 电子形式:投标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网上招标平台等电子形式提出异议。

五、异议受理条件

  1. 投标人具有合法的投标资格。

  2. 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内容属于招标投标活动的范畴。

  3. 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内容具体、明确。

  4. 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在规定的时限内。

  5. 投标人未违反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规定。

六、异议处理程序

  1.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异议后,应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核实。

  2.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核实异议内容后,应向投标人出具书面答复。

  3. 如异议成立,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采取措施纠正错误,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4. 如异议不成立,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向投标人说明理由。

七、异议处理结果

  1. 异议成立: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异议内容进行纠正,并重新组织招标投标活动。

  2. 异议不成立: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向投标人说明理由,并告知投标人。

总之,招标投标异议的受理条件是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者评标结果等提出具体、明确的异议。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核实,并出具书面答复。通过异议处理程序,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猜你喜欢:人力资源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