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大发表论文奖励
福大发表论文奖励
福州大学对于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奖励政策如下:
奖励对象
研究生在学期间或毕业后两年内。
以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
奖励标准
理工科:
顶级期刊(如《Nature》、《Science》、《Cell》)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30万元。
顶级期刊子刊或《Science》子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
一区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3万元。
二区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5万元。
三区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四区、EI、“一类核心期刊”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0.5万元。
人文社科:
顶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3万元。
《求是》、《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