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场所的建筑设计规范

培训场所的建筑设计规范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建筑防火

培训场所的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居民住宅、工业用房、临时搭建和加盖的房屋内。场所内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也不得使用易燃可燃的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

安全疏散

场所的安全疏散宽度、疏散距离和疏散楼梯的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且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房间应设两个疏散门。出口门应为向外开启的平开门,不得安装铁栅栏和卷帘门。

对于儿童培训机构,特别是面向14周岁以下的儿童,应将其设置在建筑的首层至三层,并采取符合规范要求的防火分隔措施。如果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消防器材与设施

场所内应设置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灭火器,每个楼层应在易于取用的部位设置不少于2个灭火器设置点,每个点设置2-5具4公斤以上的ABC类干粉或水基类灭火器。

应按国家规范设置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室内消火栓系统等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如果国家规范没有要求设置自动消防设施,应安装使用物联网独立火灾报警器。

用电安全

场所内电源线路、插座及灯具的安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电气线路应设置具备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漏电)保护功能的装置。

其他安全要求

培训场所应具备火灾应急照明设施,人防工程中设置在疏散走道、楼梯间等部位的火灾疏散照明,其最低照度值不应低于5.0lx。

场所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保持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堆放影响疏散的障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