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博士项目验收
急需博士项目验收
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是关于博士项目验收的要点整理:
验收范围
2012年至2017年立项的博士科研基金,2021年之前(含2021年)立项的项目,以及2017至2018年立项的项目需要参加结项验收。
2019年及之后立项的项目,需要参加中期阶段考核。
结项要求及流程
项目负责人需填写《结项审批书》并提交相关成果附件材料。
学院组织专家对照申报计划完成目标进行评审,并出具验收意见汇总表。
汇总表和验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科技处或社科处。
验收形式
项目负责人将材料上报所在单位,由单位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与未来资助及项目申报直接相关。
注意事项
成果应在博士基金立项后取得。
2012年至2015年期间的项目按照旧的管理办法结项,2016-2018年期间的项目按照2016年修订的管理办法结项,2019年及之后的项目按照2019年修订的管理办法结项。
请根据上述要点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节点完成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