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复工税收
餐饮业复工税收方面,存在以下几种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征收率减免
自2020年3月1日起,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亏损结转年限延长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社保费用减免
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所属期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交部分。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所属期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交部分。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降低
2020年2月至6月,企业为本市职工、外来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分别按4%、3%征收,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生育保险费率和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保持不变。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暂免
对我市在职职工人数30人以下的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
对于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如住宿餐饮、交通运输),导致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