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直管房申请条件
申请广州直管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承租人具有广州户籍,但若本办法施行前已是直管房承租人的则除外。
承租人及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宅,或自有产权住宅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
承租人及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未享受过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承租人及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未享受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含住房和补贴),未承租总使用面积30平方米及以上、家庭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上(或使用面积12平方米及以上)的其他公房住宅。
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由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承租人,并将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他同住同户籍的近亲属申报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
建议:在申请直管房前,建议详细查阅最新的政策文件,确保符合所有条件,以提高申请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