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免税发票时间段

餐饮业免税发票时间段如下: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餐饮业在此期间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此外,餐饮服务作为生活服务的一部分,也享受了这项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建议:

对于2020年,餐饮业免税政策适用于整个2020年度。

对于2021年,政策有所调整,从4月1日起不再免征增值税。

对于2023年及以后,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政策适用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但具体免税额度和政策可能有进一步调整,需关注最新税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