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如何界定劳务派遣用工关系?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务派遣用工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采用。然而,劳务派遣用工关系界定不清,引发了一系列劳动争议和法律纠纷。为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我国于2013年颁布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用工关系的界定。本文将从新规定的角度,对劳务派遣用工关系的界定进行详细解读。
一、劳务派遣用工的定义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条,劳务派遣用工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将劳动者派遣至其他单位(以下简称“用工单位”)工作,由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承担管理责任的一种用工方式。
二、劳务派遣用工关系的界定
- 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个人信息;
(2)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信息;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
(10)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当签订书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务派遣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
(2)派遣期限;
(3)劳动报酬;
(4)社会保险;
(5)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6)劳动争议处理;
(7)违约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属于劳务派遣协议关系,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 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五条,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由派遣单位承担管理责任,用工单位仅负责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三、新规定对劳务派遣用工关系的调整
- 规范劳务派遣岗位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六条明确了劳务派遣岗位的范围,包括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不得将核心业务岗位外包给劳务派遣单位。
- 限制劳务派遣用工比例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七条明确了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限制,即用工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特殊情况除外。
- 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八条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等。同时,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派遣的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职业健康检查等。
- 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九条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劳动保护等。
总之,新规定对劳务派遣用工关系的界定进行了明确,旨在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充分了解新规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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