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测绘法规定

房产测绘工法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测绘资质要求

从事房产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包括法人资格、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设施、技术质量保证体系等,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界线与不动产测绘”测绘资质证书。

房产测绘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甲级资质单位无作业限制,乙级资质单位不得从事规划许可证载单栋建筑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产测绘。

测绘人员要求

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并且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条件。

测绘成果质量管理

测绘单位应当对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保证测绘成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得违规测绘、弄虚作假,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房产测绘的委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包括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等。

测绘技术和管理

房产测绘单位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技术水平,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监督。

具体测算规则

房地产面积测算的一般规定和方法,包括房地产面积、土地面积、房屋面积的测算规则,以及房屋层数、结构占用面积等的计算。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房产测绘活动的专业性、准确性和合法性,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并规范房产测绘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