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测绘资质管理,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而制定的。以下是该规定的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在中国境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测绘活动。
资质等级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
甲级资质包括甲(特)级和甲级,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审批。
乙、丙、丁级资质由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审批机关
甲级测绘资质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审批。
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由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可委托市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受理。
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必须有与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
需要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确保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必须有满足测绘活动需要的办公场所和保密管理制度。
业务范围
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等。
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军事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
罚则
违反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单位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附则
规定还包括变更与延续、罚则等章节,确保规定的全面性和可执行性。
以上是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概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