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中道路的尺寸

在景观设计中,道路尺寸的选择需根据不同的使用场景和功能需求来确定。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景观设计道路尺寸规范:

人行道

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1m,并按照0.5的倍级递增。

园路、人行道坡道宽:1.2m。

轮椅通过宽度:W≥1.50m。

轮椅交错宽度:W≥1.80m。

消防

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转弯半径不应小于9~10m,重型消防车不应小于12m。

高层建筑周围应设有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消防车道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m,消防车道上空4m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小区内尽端式道路不宜大于120m,应设置不小于12m×12m消防回车场。

车道

居住区级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小区级道路:路面宽6.0~9.0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组团路:路面宽3m-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

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双车道:W=6.0~9.0m(场地主干道双车道宽度,小型车双车道最小宽6米,大型车双车道最小宽7米)。

单车道:W=3.5~4m。

其他

一般主路宽5~7米,二级路2.5~3.5米,小路0.9~1.2米,汀路、山道0.6~0.8米。

主路设计要大曲率、流顺通畅,起到游览的主动脉作用,组织游览,疏导游人;同时要方便生产和管理。主路纵坡宜小于8%,横坡宜小于3%。

为交通运输方便(如管理、喷洒、生产等活动),主路不宜设梯道。次路、小路宜顺地势而盘旋,甬路要达到“宛转”“自然”的效果。

这些尺寸规范可以根据具体项目的需求和条件进行适当调整。例如,农业观光园的道路尺寸可以根据园区的大小和用途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道路,具体宽度为10米-20米、5米--8米和2米--4米。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参考上述规范进行详细设计,并在必要时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