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科改名字

预科改名字

如果您需要更改名字,以下是通常需要遵循的步骤:

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准备相关材料

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变更申请书。

如有单位,需提供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具的变更姓名证明信。

如果涉及到收养关系变更,需要携带收养证。

提交申请

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

审批过程

户口登记机关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核准变更,并发给新的户口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和十八条规定了改名的具体流程和条件。

公证 (如果需要):

改名字后,某些文件可能需要公证,特别是涉及国际事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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