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科改名字
预科改名字
如果您需要更改名字,以下是通常需要遵循的步骤:
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准备相关材料
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变更申请书。
如有单位,需提供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具的变更姓名证明信。
如果涉及到收养关系变更,需要携带收养证。
提交申请
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
审批过程
户口登记机关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核准变更,并发给新的户口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和十八条规定了改名的具体流程和条件。
公证 (如果需要):
改名字后,某些文件可能需要公证,特别是涉及国际事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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