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油烟排放设计标准
餐饮店油烟排放设计要求如下:
设备设施
餐饮门店应设有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排烟管道。
餐饮门店应设有或预留送、排风机,油烟净化设备,专用井道等专用配套空间。
炉灶、蒸箱、烤炉(箱)等加工设施上方应设置集气罩,油烟气与热蒸汽的排风管道宜分别设置。
油烟净化装置应置于油烟排风机之前。
管道设计
油烟气排风管道宜分区并相对集中设置,并置于专用井道内。
油烟气排风水平管道宜设坡度,坡向集油、放油或排凝结水处,且与楼板的间距不应小于0.1米,管道应密封无渗漏。
放置油烟净化设备的专用空间净高不宜低于1.5米,设备需要维护的一侧与其相邻的设备、墙壁、柱、板顶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45米。
排放要求
油烟排放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的要求。
餐饮门店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米;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
饮食业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5米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建筑物高度大于15米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米。
法律与标准
排放油烟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
排气筒出口段的长度至少应有4.5倍直径的平直管段,其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
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如镀锌钢板、不锈钢板等。
其他要求
减少噪音污染:排烟设备和排气管道的设计应考虑降低噪音污染,如采用吸音材料、减震装置等。
通过以上设计要求,可以有效控制餐饮店的油烟排放量,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详细设计和施工,并确保所有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