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优惠券使用规则

餐饮优惠券的使用规则如下:

适用范围

餐饮优惠券仅限用于线下实体餐饮门店,不包括外卖服务。

使用方式

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商户线下堂食时,通过平台买单功能结算或购买团购券,自动享受满减抵扣优惠。

券有效期为24小时,仅支持到店使用核销,可以用于买单或购买商家代金券、套餐等商品时支付使用,且需在24小时内核销使用,过期作废。

满减规则

400元面额的消费券,餐饮消费满900元每次抵用一张。

5种面额的消费券,分别为10元(满50元抵用)、20元(满100元抵用)、40元(满200元抵用)、60元(满300元抵用)、100元(满500元抵用),且统一折扣力度为8折。

叠加使用

消费券可与发放平台及商户的优惠叠加使用,在扣除平台、商户优惠后,单笔消费金额达到满减要求即可用券。

其他注意事项

消费券不得用于购买代金券、预付充值等领域。

消费者在使用消费券购买团购券时,团购券的有效期与消费券一致。

建议消费者在领取和使用餐饮优惠券时,仔细阅读券的使用规则和有效期,确保在有效期内使用,并充分利用叠加优惠,以获得最大程度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