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上餐饮企业措施
针对限上餐饮企业,各地采取了以下措施进行扶持:
年度营业额奖励
对于年度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限上餐饮企业,若年度营业额增长20%,则给予15万元奖励。若增长超过20%,则每增加500万元奖励4万元,封顶100万元。
开设连锁直营门店、建设中央厨房或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的奖励
对纳统的限上餐饮企业,年营业额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5万元,年度奖励上限为200万元。同时,鼓励企业通过互联网开展团餐、外卖送餐业务。
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奖励
对当年新增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给予不超过2万元奖励。对于月度新增且1—12月统计快报中销售额(营业额)分别达到1亿元、50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分别再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万元、5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按照市级财政与新罗区、经开区受益财政各50%的比例以及市级财政与其他县(市、区)受益财政2∶8的比例分担。
达限纳统与上规模奖励
对餐饮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商品零售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并且积极配合统计部门纳统的,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于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分档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50万元。
食品安全管理
加强限上餐饮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压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通过专项教育培训会,强化企业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及专业知识水平,并要求企业完善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落实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双员”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