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建筑测绘要求
普通建筑测绘要求标准如下:
测绘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房屋面积测绘,并出具测绘报告 。测绘报告必须真实反映房屋面积状况,包括房屋的建筑面积、分摊面积、产权面积等。房屋的层高,在出现局部区别时,以主要部分的层高计算
。计算地上层数时,层高超过2.2m,且采光窗在地坪上方的半地下室也算在内。架空层要满足一定高度,作为入口、储藏及活动的空间等。
控制点的选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相邻控制点之间应通视良好,其视线距障碍物的距离,四等测量不宜小于1.5M;一级及一级以下,宜保证便于观测,以不受旁折光等影响为原则。 测距边位置的选择,应满足相应测距方法对地形等因素的要求。当采用电磁波测距时,其测距边选择:二、三等控制点建造觇标;四等控制点可视需要而定。觇标可因地制宜选用钢标、木标或混凝土标等;觇标的高度应符合理、作业应安全。 控制点应便于长期保存、加密、扩展和查找。采用导线法或三角法进行控制网布点,控制点间的距离限差为±3CM,测角中误差±5
。
建筑面积测量的基本要求
逐一量边:现场作业时应逐一进行边长测量,形成封闭。将测量值记录在外业测量工作图相应的位置上,记录的数据为现场实测数据。若在建筑物内部量测的数据,则在实测数据后注记“+墙厚”,以便于大组长外业检查核对。建筑物突出悬空部分、弧形、曲线等不规则的建筑难以用手持测距仪测量的,须采用漫反射全站仪测量,并尽量通过一站测量完成,避免多站测量的控制点误差的影响。在测量过程中发现测量边长与设计边长有较大出入时,应反复核查,判断是否为改变建筑轴线、施工误差或装饰以及修改设计等原因导致的,并与建设方联系和确认。
影像采集:对进行测绘的建筑物的多个立面(建筑物的4个墙面、屋顶)、面积计算容易产生异议的部位(计算半面积的建筑物、不计算面积的构筑物、对是否计算面积和计算全面积还是半面积有异议的建筑物)、与设计相比有变化的部位、建设方对建筑进行了整改的部位(如:阳台整改为飘窗不计算面积、室内空间整改为阳台按半面积计算、封闭部分空间不计算面积等情况)、结构复杂或规范中未明确界定的建筑部位必须采集数码影像。影像数据按建筑物的栋号分类放置,且要说明建筑的栋号、部位、楼层等,便于查看。要求对纸质规划许可证、规划审批的纸质附图中特殊情况(如建筑中的空中院馆、空中花园、入户花园、庭院、阳台等规划审批附图的界定)要采集影像数据,并提交检查后归档。
房产测绘面积计算规则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含2.20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00m以上计算。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房屋结构(如墙、柱)占用的面积,包括地下室所占用的面积,但不包括天井、墙外阳台、客观存在外1楼梯等占用的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标准
各种房型的房屋的建筑面积都是由房屋套内的建筑面积或是单元内的建筑面积与房屋的公摊面积之和。
房屋的建筑面积由三方面的建筑面积相加而得:房屋的内部使用面积,例如卧室、客厅、厨房、儿童房等房间面积相加。
这些标准确保了测绘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房产交易、物业管理、城市规划等提供了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