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成果是给谁
测绘成果的归属和使用规定如下:
无偿提供基础测绘成果
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
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军队、警察、监狱等。
社会公益性事业包括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活动的非营利性事业。
有偿使用非基础测绘成果
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非国家机关决策和非社会公益性事业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使用测绘成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外国组织或个人的测绘成果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资、合作,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测绘成果归中方部门或者单位所有,并由中方部门或者单位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
汇交制度
测绘项目完成后,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
属于基础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