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测绘新规定最新

截至2024年,房产测绘的最新规定主要包括《房产测绘管理办法》(200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发布,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此外,相关的收费标准为《测绘收费标准最新版2024》,其中详细说明了房产测量服务的费用构成,包括房地产居住用途房屋和其他类型房屋的测量费用,以及复制费用等。

主要内容包括:

房产测绘的管理办法

房产测绘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房产测绘从业人员应保证测绘成果的完整、准确,不得违规测绘、弄虚作假。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省级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

房产测绘的委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

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

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

房屋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

房产管理中需要的房产测绘,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

房产测绘成果的管理

房产测绘成果包括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等。

当事人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鉴定。

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等内容进行审核。

法律责任

未取得《测绘资格证书》从事房产测绘业务或承担超出资格证书业务范围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房产测绘单位在测绘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如不执行国有标准、规范,弄虚作假等,将被降级或取消房产测绘资格。

附则

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解释。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房产测绘行为,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屋产权的明确和权属面积的准确,为产权人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