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联合培养条件
博士联合培养条件
博士联合培养的条件通常包括:
年龄要求 :申请者年龄通常不超过35岁。教育背景:
申请者应为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
邀请函与计划:
申请时应已获得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并有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语言能力:
申请者需达到CSC(中国政府奖学金)或其他留学国家、单位的语言要求。
合作机构要求
高等教育机构通常限定在“985工程”学校范围内,西部地区可放宽至“211工程”学校;
科研机构应为承担国家重点科研攻关任务的国家级科研机构;
双方学校应具有相同的博士学位授权点,并有实质性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合作基础。
申请材料
正式的出国申请资料,如个人简历、成绩单、论文摘要等;
双方学校共同制定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时间、地点及内容,设立具体考核办法;
英语水平证明,如托福或雅思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