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销售部餐饮补助

春节期间销售部餐饮补助的相关信息如下:

珠海高新区政策

补助对象:限额以下超市和餐饮经营单位。

补助标准:在春节期间(2月11日-17日)正常营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

其他要求

已享受《珠海高新区春节期间暖企政策六条》第一条所列暖春慰问金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本项补助。

餐饮管理公司如已经享受限额以上餐饮经营单位补助的,其承包管理的单位食堂不重复享受本项补助。

连锁超市或连锁餐饮企业,已享受限额以上超市和餐饮经营单位补助的,其子公司、分公司、加盟店等单位不重复享受本项补助。

香格里拉市政策

补助对象:香格里拉市城区范围内在2024年春节期间正常经营并能够满足游客饮食需求的餐饮企业及餐饮门店,且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补助标准

对城区2024年2月9日至2月13日期间正常营业的餐饮企业及餐饮门店,一次性补贴500元/家(满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