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地理测绘资质

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专业类别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等。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有法人资格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审批机关应当将申请测绘资质的方式、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材料目录、审批结果等向社会公开。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全省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审批机关包括自然资源部、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以及市(州)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自然资源部负责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甲级测绘资质(不含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大地测量和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乙级测绘资质及中央、省属驻成都市国有企事业单位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市(州)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乙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建议申请单位提前了解并准备好相关材料,确保符合申请条件,以便顺利完成测绘资质的审批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