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测绘面积计算规则

浙江省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主要依据《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算。以下是一些关键点和具体规定:

适用范围

该细则适用于浙江省内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包括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测量与计算。

房屋面积测算内容

房屋建筑面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大于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套内建筑面积:指房屋套门范围内由产权单元的权界线所围成的水平投影面积。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共有(公用)建筑面积:指房屋内各产权人(当事人)共同占有或使用的建筑面积,包括应分摊的共有(公用)建筑面积和不分摊的共有(公用)建筑面积。

产权面积:指产权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由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使用面积: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商品房销售面积:指购买者所购买的套(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共有面积之和。

层高和净高

层高:指下层地坪或楼板面到上层楼板面之间的垂直距离。顶层房屋层高不包括隔热层的厚度。

净高:指房屋下层地坪或楼面到上层楼板底面或构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自然层

自然层:指房屋室内地坪±0。

这些细则旨在规范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确保测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维护房产权益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实际应用中,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执行,以确保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合法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