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不得经营餐饮类
公租房 不得用于经营餐饮。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租房是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其使用性质是居住,而非商用经营。因此,承租人有将公租房用于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等违规行为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此外,对于公租房的用途,还有更具体的规定,例如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一体综合楼内从事餐饮服务项目,以及禁止存在油烟、噪声、异味、废气等影响居民居住环境的可能。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租房的居住功能不受影响,保障承租人的基本居住权益。
综上所述,公租房不得用于经营餐饮,这一规定是明确且严格的,旨在维护公租房的居住性质和居民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