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食堂餐饮规定标准
中小学食堂餐饮规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收费标准
全市各公办中小学校食堂伙食收费标准由学校按实际成本确定,午餐不得超过9元,住宿生每天三餐不得超过18元。
高中三年级学生如需加餐,伙食收费超过最高标准的,必须报市物价、教育部门后执行。
餐品质量要求
供餐方须提供统一的符合食用级别的餐具,防止因学生自带未经消毒的饭盒而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餐盒选用聚丙烯(PP)材质或304或316不锈钢,需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午餐标准应包括主菜、副荤、青菜,供餐方必须按营养菜谱提供高蛋白、营养均衡、符合学生生长发育需要的各类菜肴。
各类菜肴的份量要求:主荤不少于180克,副荤不少于180克,素菜不少于120克,米饭不少于200克,水果不少于80克,牛奶不少于125ML或坚果不少于15克。
食品采购与储存规范
学校食堂应遵循“源头可溯、品质可控”的原则,采购的食材应来自正规渠道,具备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采购人员需对食材的新鲜度、品质进行严格把关,确保食材无污染、无过期。同时,应建立食材采购台账,记录食材的来源、数量、采购日期等信息,便于追溯。
在食品储存方面,食堂需设立专门的食品储藏区域,并按照食材的种类、性质进行分类存放。储藏环境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避免食材受潮、霉变。储存过程中需定期对食材进行检查,发现过期或变质的食材应立即清理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