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机构政策
测绘机构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具备法人资格、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设施等条件。
测绘资质等级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专业类别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等。
审批和管理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其他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审批机关需公开申请测绘资质的方式、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材料目录、审批结果等。
申请条件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具备法人资格,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名录库管理
保定市域范围内的“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名录库实行动态更新管理,测绘服务机构需按要求及时申请加入名录库并在“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注册后方可在平台承接业务。
申请加入名录库的测绘服务机构需提交相关材料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需在平台上填报注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