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房产测绘规则

合肥房产面积测绘规则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建筑面积的计算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含2.20米)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房屋使用面积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特殊情况的处理

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层高小于2.2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不计入建筑面积。

斜面结构房顶,层高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不规则围护物,如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变形缝,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应计算建筑面积。

非垂直墙体,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楼梯下方空间,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公共通道,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其他规定

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00m以上计算。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外墙墙体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参照玻璃幕墙的有关规定处理。

这些规则确保了房产测绘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为房屋交易和权属登记提供了依据。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测绘机构应严格按照这些规则进行测绘,并在测绘成果中明确说明计算依据和方法,以确保测绘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