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标准餐饮服务有哪些

湖北标准餐饮服务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场地及环境

房屋结构坚固安全,布局合理,通风良好,光线充足,温度适宜。

周边25m范围内无垃圾站、污水池、公共厕所等污染源。

有与经营规模、接待能力相适应的加工、就餐、库房等场地。

店堂内外干净明亮,门面装饰美观大方。

在店堂醒目位置公示和悬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标牌等证件。

就餐场所设有醒目、规范的公共标识,公共标识符合GB10001的规定,清真餐馆应悬挂规定的清真标志,需要注明安全或警示的地方应标注安全、警示标志。

符合所在区域餐饮业网点规划的设置要求。

许可与人员管理

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范围进行经营。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必要时接受临时健康检查。

从业人员每天上岗前应进行健康状况检查,发现患有发热、呕吐、腹泻、咽部严重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者感染的,应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待查明原因并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后方重新上岗。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衣着整洁统一(宜着浅色或白色衣帽),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的饰物不得影响食品卫生。

餐厅卫生

门前过厅、地面光洁,无卫生死角;墙面、天花板干净,无油垢和霉菌。

空气和台面用紫外线消毒。

冰箱、储藏柜的把手用经消毒的小毛巾缠捆好,餐前成品用保鲜纸盖好,室内不得寄存个人物件。

生、熟食品严格分开寄存,有条件时,荤、素要分别寄存在两个冰箱内。

罐头开瓶后倒入专用餐具内使用,节余罐头不可以隔日再用。

服务操作卫生

食品做好后,装盘、上菜保证安全、卫生,防备餐具、茶具、酒具二次污染。

取食品时,防备蚊蝇、尘埃和咳嗽、喷嚏等污染。

服务前拿出冷藏食品后,不可以用保温池加热食品,保持食品应有的温度。

服务员洗手、消毒后,应用托盘传递食品,不可以用手取拿食品。

工作台上的溅、溢物要用干净的或温的毛巾洁净。

服务时要用冰铲取冰块,不可以用手或玻璃杯。

已售出食品,没吃完的应办理掉。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餐饮服务的卫生和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建议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遵守这些标准,以维护良好的餐饮环境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