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社保缓缴
餐饮业社保缓缴政策是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行业实施的一项阶段性社保费缓缴措施。以下是具体的政策内容:
政策适用范围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的所有企业。
缓缴对象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单位应缴纳部分。
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继续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缓缴期限
养老保险可以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4-6月的费款,最迟在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可以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的费款,原则上在期满后一个月内补缴到位。
已缴纳所属期为4月份费款的企业,缓缴月份可以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已缴纳的费款。
免收滞纳金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适用范围扩展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缓缴至2023年底前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政策依据
政策依据为《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