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测绘范围

道路测绘范围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公路测绘范围

高速公路:中心线两侧500米。

国道:中心线两侧100米,局部150米。

省道:中心线两侧100米。

县道:中心线两侧50米。

乡道:中心线两侧25米。

市政道路测量范围

测量范围:K0+000~K4+918.503,全长4918.503米。

平面测量:按附图中道路中心线实地放出中线,桩号编制按图,中桩间距20米。

城市道路测绘范围

一二八纪念路:西起新二路,东至规划二路,道路全长约682米,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度为35米。规划一路,北起一二八纪念路,南至斜塘河,道路全长约182米,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红线宽度为24米。

地形测量:对道路规划红线两侧各20米范围以内的地形进行修测。

横向道路测量范围:宽度为横向道路规划红线两侧各20米以内,长度以交叉口交点为基准沿横向道路中心线前后各80米。

道路工程测量要求

道路测量中心线按规划道路中心线确定。

纵断面测量范围为道路起点至终点,横断面测量范围为道路红线向外侧延伸20米。

带状地形图宽度为中心线两侧各80米,长度为起、终点两头各延长100米。

地形测量要求

对道路规划红线两侧各20米范围以内的地形进行修测,特别是金钟路~北翟路南侧区域。

对与设计道路相交的横向道路进行修测,修测范围为宽度为横向道路规划红线两侧各20米以内,长度以交叉口交点为基准沿横向道路中心线前后各80米。

控制测量

基点可采用县既有平面、高程控制点或根据其布网。控制测量按《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第2、3章执行。

这些规定为不同等级和类型的道路测绘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要求,确保测绘工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