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餐饮服务许可证
在厦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相关要求和流程如下:
许可收费
不收费。
许可时限
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受理至做出行政许可总时限为20个工作日。
管辖范围
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须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注册资本在人民币200-500万元(含500万元)的企业可选择向市或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注册资本在人民币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的企业须向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申办。
受理条件
新申请办证需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申请报告书(包括投资金额、经营面积、人员数量、企业性质等单位基本情况,周围环境条件的说明,申请许可生产经营食品的具体项目)。
资料真实有效的保证书及授权委托书。
法人代表/负责人资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餐饮服务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
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经营场所(包括仓库)产权或租赁合同。
餐饮服务管理组织名单。
许可程序
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餐饮服务许可受理决定书》。
审查: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组织现场审查验收。
决定:现场审查符合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标准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许可证颁发: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时限内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建议:
选择有丰富经验和良好口碑的服务机构办理,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并符合法规要求。
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按照要求提交,以避免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办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