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餐饮规章制度
唐代的餐饮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朝廷官员的膳食
羊肉供给:朝廷供给重要官员的膳食中,羊肉占比较大。如亲王以下的二品大官,朝廷每个月供给二十头羊、六十斤猪肉等。
朝会餐饮:长期参加朝会的官员,“朝食”按照品级高低制定标准。四至五品官员的标准工作餐是七盘菜肴、酒一升半、羊肉三分、两升细米、面二升三合等;六至九品官员的标准是五盘菜肴、面一升一合、白米二升、油三勺等。
廊下食制度:唐太宗时期,每日早朝约两个时辰,散朝后官员需回到本职部门继续工作到午后。朝廷为官员们准备了午餐福利“廊下食”,官员们在规定时间来到廊芜之下用餐,餐食均由本部门提供,各个层级的官员伙食标准并无不同。
国宴标准
品级与用餐标准:国宴的标准依官员的品级大小而定。四至五品官员的用餐标准包括2升米、2升3合面、1.5升酒、3份羊肉、2颗瓜、7盘菜等;六至九品官员的午餐标准略低,包括2升白米、1升1合面、1升酒、油3勺、5盘菜等。
公厨制度
公厨级别:唐代机关食堂名为“公厨”,其级别堪比五星级饭店,供应非常丰富。
集体用餐:不论是几品的官员,在公厨制度下都需要坐在一起吃饭,食物由统治者决定,不能自行挑选,以此暗示官员们无论品阶高低,本质上都是为统治者服务的。
分餐而食
尊老传统:唐朝人吃饭时,家中年长者不动筷子,幼者不能提前动筷,这体现了尊老的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