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底商餐饮规定

乌鲁木齐底商餐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禁止在住宅楼底层开办新餐馆 :自2001年1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禁止在住宅楼底层开办新餐馆。已经在此类地点开办的餐馆,必须在通告施行之日起50日内自行停产、转产或搬迁,否则将面临处罚。

临街住宅楼底层的餐馆要求

若住宅楼底层在设计时未设有餐馆,后来改为餐馆,则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继续营业:具备合理的排烟信道、完善的污水排放系统、能够使用液化气或天然气等。

若住宅楼底层在设计时已有餐馆,则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并经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继续营业。

用餐人员进入餐厅前的检查

用餐人员进入餐厅前必须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3℃或出现发热、干咳、打喷嚏等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餐饮场所。一旦发现,应立即登记造册,及时向社区防控组织报告,并提醒其及时就诊。

顾客进餐厅需戴口罩坐下,就餐最后一刻才能摘口罩,离开座位必须戴口罩。餐厅大堂餐桌实际用餐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平时的50%,长条桌同排顾客隔位就坐,对面错位相坐,圆桌顾客隔位就坐,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快餐店实行一人一桌。

餐饮场所的卫生和管理

有条件的餐饮经营单位用餐区出入口应分开设置,避免等餐人员过于集中,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各经营单位禁止在门口密集排队,排队间隔须1米,鼓励采取线上预约方式等位就餐。

餐饮经营单位需提供“公筷公勺”,实行“分餐分食”服务。包房(包厢)顾客就坐时,包间内每桌用餐人数不超过5人,顾客隔位就坐,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包间需保持良好通风,优先打开窗户。

食品安全管理